還公道 騎士確遭貨車撞死 獲賠550萬元

更新日期:2010/04/12 14:05

一名機車騎士,三年多前在北宜公路慘遭大貨車撞死,雖然檢方根據現場鑑定,對肇事的貨車司機做出不起訴處分,不過,死者家屬不放棄希望,提出民事訴訟。台北地方法院調查發現,車禍現場圖錯誤不實,司機也違規駕駛,因此,判決被告和貨車公司須賠償五百五十萬元。

(杜大澂報導)

林姓男子是在三年多前騎著機車行經北宜公路,和一輛大貨車碰撞,由於撞擊力道強大,造成機車騎士傷種不治。檢方根據行車事故鑑定認為,貨車司機遵守行車方向,沒有過失,研判是死者在車道內倒地之後,滑進對向車道才撞上貨車,因此,對吳姓貨車司機做出不起訴處分。

不過,死者家屬憤憤不平,繼續提告,要求一千多萬元的民事賠償。法院審理過程,貨車司機仍然辯稱沒有超越雙黃線,也表示家屬已經拿到150萬元的強制責任險,不過,法官進一步調查之後卻發現,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是以錯誤不實的現場圖標示大貨車位置,和現場煞車痕跡不同,加上貨車當時是上坡車道,車速不快,遇到緊急事故應該可以煞得住,可見貨車司機確實超越雙黃線行駛,違反交通規則,要付起過失責任,法官經過考慮之後,判決司機和貨運公司必須賠償精神慰撫金等,總共五百五十一萬元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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